资产评估行业的哲学思考——主体、客体与目的
一、资产评估的主体
资产评估的主体,也就是资产评估工作由谁来承担。《资产评估法》规定,具有中介性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其他评估从事人员是资产评估工作的主体,他们承担评估工作。虽然,评估机构也是主体之一,因为资产评估行业是完全的非资本型行业(轻资产以至于可以忽略),其本质是人合型机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资产评估的主体就是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显然,主体是人,必然涉及人的职业伦理问题,这一要素的考察涉及价值论的思考,笔者会在后文讨论。
二、资产评估的客体
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也是评估业务的边界,表明对什么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对象既包括各项诸如不动产及其设备,无形资产等单项资产,又包括企业价值及各类权益等。作为资产评估对象的资产,至少包含以下三种内涵方可界定为资产:
(一)经济学意涵 经济学中资产的概念较为宽泛。本质上说,资产是指未来的经济利益。具体可以表述为:由企业或个人拥有并具有价值的有形的财产或无形的权利。
经济学中资产的概念较为宽泛。本质上说,资产是指未来的经济利益。具体可以表述为:由企业或个人拥有并具有价值的有形的财产或无形的权利。
资产是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为特定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应当能以货币计量。
(二)会计学意涵 资产在会计学中的定义也是发展变化着的,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说明,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在会计学中的定义也是发展变化着的,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说明,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三)哲学意涵
资产是社会关系的“物化”形态。借用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这一哲学意涵。一是所谓社会关系的“物化”,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以物的形式(当代而言也包括无形“物”,如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占有社会权力,个人的生命活动必须转化为交换价值,转化为货币,即只有通过物的形式才能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性存在。而物(货币或交换价值)之所以具有普遍的效用,或者说之所以能拥有社会的属性,“因为各个人让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作为物,同他们自己相异化。” 二是这种社会关系的“物化”在人类历史进步过程中具有解放力量。相对于奴隶、封建社会而言,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关系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三是这种“物化”社会关系的异化性质突出地表现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相互独立和漠不关心”与“生产和消费的普遍联系和全面依赖”一同增长。于此,马克思指正了个人在互相交换中的“自由独立”的虚假性质:一方面,个人只是在“彼此漠不关心”的意义上看起来是独立自由的,另一方面,“个人互相接触的条件即生存条件”具有不受个人控制的外在性。在现在国际、国内的市场条件下,用马克思哲学语言来表达:资产是社会关系的物化。
我们还可以减少一些形而上的论述,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资产是一种权利。约翰.阿利柯主编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总说道:“评估人员其实并不是评估资产本身,评估人员评估的是所有权范围内各项权利的价值”。“因此,机器设备本身不是资产,所有权带来的权利才构成资产”。其二,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其三,资产必须为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分解的三个层面,读者会觉得这是不是经济学、会计学意涵的另一种表述?其实,文字理解确实会有这样的异议,但它确实是一个哲学的思考。“哲学解释学家则专注于对文本的解读。利科(Paul Ricoeur,1913-2005 )认为,文本具有隐喻的特点,他并不指称实在世界,有着很多言外之意,是一个不可实指的可能世界。甚至,文本独立于作者与读者,他展现一个随历史而变化的想象的世界。就像中国哲学经典《老子》,不同时代的人可以读出不同的见解,相同时代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正常的、真实的感受,即使老子本人复生,也不能来评判对错。后现代哲学家德里达则提倡一种对文本的奇异性的阅读与理解,即在文本中寻找有歧义的地方,以此为突破,嫁接上自己所理解、所需要的内容,创造和产生新的意义。它还认为,一个文本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否提供这样的歧异性。以此观之,像《老子》这样的著作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五千言构成的文本蕴含丰富的奇异性”。
三、资产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目的,即资产业务引发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或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须选择。另一方面,评估目的也是界定评估对象的基础。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总是为满足资产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这里的资产业务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通常把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称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我国资产评估实践表明,资产业务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