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建议

一、行业自律组织内部治理需要进一步“显化”程序正义,合理分配行业建设话语权

行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但是,会员的基础权利并没有得到合理保障。例如,部分地方协会在会员被选举权保障方面做的不充分,导致自律惩戒时无法执行,大大破坏了行业自律规则。按地方立法的规定,协会重要管理团队成员应经民主程序推荐、公示、选举产生,在组织内部的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也应按程序产生。但因实际选举程序有瑕疵,导致人们对地方协会管理的合法性产生了疑虑。当某执业机构因执业质量问题被处罚时,机构就能辩解说:处罚主体成立欠缺程序正义,你们自身成立就不合法定程序,你有资格处罚吗?另外,在部分委员会成员中应该注意大、中、小机构话语权的分配,提高自律治理的公信力,夯实自律治理的群众基础。

资产评估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建议

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应加强“基础”道德教育

行业继续教育有自律性的强制规定,笔者发现,在继续教育的课程安排中职业道德教育课时很少,微少的课时基本是在讲授已经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道德规范,如:商业禁止、与委托方关系等等。我们清楚地知道,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基础,道德很大一部分是无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法谚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就说明了这一点。朱熹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在先;论轻重,行为重”,所以,教育是先导的。

职业道德必须以“信仰”为基础。法谚说:法律必须被信仰,才是法律。再好的评估程序由“恶人”去执行,也不会达到好的效果,程序的自身价值也无法得以实现。我们或许可以没有任何宗教信仰,但我们却不能不信仰善良,乃至信仰包容、坚强、希望、梦想等等,这些看似虚无的东西能给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内心的宁静与平和,给我们评估人员的生命以厚重与真实。

三、培养职业情怀,探索、培养行业集体人格,勇于新时代集体担当

人就是文化的产品。有什么样的文化传承,就会造就什么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就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言行习惯。而你做什么,想什么,就意味着你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学习和接受一种智慧的文化,对于我们提高文化素养、道德品质和精神追求,造就健康的人格、良好的心态和生命品质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在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中,国家有国家的文化自信,家庭有家庭的文化自信,公民有公民的文化自信。因此,我们不仅要进行职业道德学习,还需要培养职业情怀,建立并展示评估师的文化自信。

资产评估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建议

四、 制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称号暂行办法》做好行业策励

荣誉称号是由外部机构(如行业协会)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履行行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公认和褒扬;荣誉对会员的职业行为起到鼓舞和社会评价的作用;荣誉观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精神力量,它意味着某种肯定、认可或鼓励。如:“优秀评估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等。

为了表彰在资产评估行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称号暂行办法》。荣誉称号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种,荣誉评价应建立标准,荣誉不应与社会职务、行业内职务挂钩,例如,评价“资深资产评估师”专业荣誉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行业协会秘书长等挂钩,这样的指标设计是不适当的。律师职业道德规定:将人大代表、行业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印刷在个人名片、机构宣传材料上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与你提供的专业律师服务无关,不得利用社会职务攫取自身利益,社会职务是个人自愿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是利他的行为,是个人道德情操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实现。

资产评估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建议

五、 道德原则冲突时评估人员选择的次序

清华大学教授陈来,在《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一书中归纳中华文明核心价值取向区别于西方文明的四大特点:“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那么,评估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相冲突时,个人、集体、行业、社会的利益相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这部分问题有待未来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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