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修正案相关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三)
自5月以来,公司的新刑法修正案相关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持续进行,近期公司各管理组分别开展了小组内的集中学习,并纷纷发表了学习体会。
【管理一组】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心得体会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作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从期限上延长以及罚金数额提高两方面来加大对 “欺诈、信息披露造假”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压实保荐、审计、法律和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同时衔接证券法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彰显了国家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同时警示我们在从事评估业务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做一个合格的知法守法“看门人”。
【管理二组】关注证券类犯罪规定,强化“看门人”职责
近年来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资本市场领域内的犯罪逐渐呈现新型化、复杂化、多样化,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资本市场管理秩序,引发金融风险。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了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不实行为的相关规定,法定刑予以升格,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此次修正体现了国家对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的决心,严惩资本市场欺诈、造假、操纵等乱象,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公司多次组织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时刻提醒公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恪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敬畏市场运行规律,用我们的专业和专注确保我们的职业操守。
【管理三组】学法、遵法、守法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新型的高发的犯罪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筹,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加大对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保护力度,有效地弥补刑法空白,更好地体现立法和司法对社会秩序的保护、对民众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为一个有法律、有法规、有准则、有规范、有监管的行业,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
【管理四组】从刑法维度压实中介从业者责任
通过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深刻感受到国家显著提高了对中介机构从业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造假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对于我们评估从业人员,需对法律心存敬畏,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秉承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增强诚信意识,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履行好勤勉尽责的职责。
【管理五组】更加谨慎执业
近期,公司组织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对刑法的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今后的工作行为准则:当以法为标尺、以法为镜,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以后的评估工作中,我们会更加谨慎执业,恪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不断强化依法依规依准则执业的理念、提高对资产评估业务中各种潜在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提升依法依规依准则执业的能力。
【管理六组】恪尽职守,做遵纪守法的评估人
自公司开展新刑法修正案的相关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来,公司员工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只有知法、懂法,才不会犯法。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等条文与我们资产评估行业及从业人员息息相关,时刻给我们敲响着警钟。
刑法是宽容的,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指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刑罚;刑法亦是严厉的,各项条文明确了犯罪情形及其适用刑罚标准,一旦触及违法犯罪的“红线”,则必须承担违法犯罪的种种后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我们更加深刻意识到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去试探甚至跨入那条“红线”,而应该时刻警醒自己,勤勉尽责,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依法自我保护、抵御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不仅对客户负责,也是对公司对自己个人负责,为创造一个公平正义、良性发展的评估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正如大家所感、所言,在执业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只要坚持做到遵纪守法,法律就是我们最坚硬的盔甲!